法治在线丨材料过期、货不对板……家装套路多 消费者“踩坑”后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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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5 18: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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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本来应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这里面的坑还真不少,反倒让人头疼起来。比如,合同有猫腻、材料“以次充好”、装修公司收了钱,人却跑了,这都是常见套路。家住北京的张先生在家装中遇到糟心事,他没想到,自己千小心万小心,最后却在不起眼的辅料上入了商家的坑。
张先生帮儿子装修婚房,为了兼顾美观与安全,他几经考虑选中了一家装饰公司的壁布。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张先生陆续支付了包括壁布费用和安装费用在内的17000多元。
选中了心仪的款式,辅料用胶也安全环保,张先生对此很是满意,不过壁布贴好时,他在施工现场发现了一个情况,让他原本放下的心又悬了起来。
张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净:在现场发现,安装工人使用过的胶水的空瓶子上,日期是过期的,所以张先生就保留了相关证据。
从当事人张先生保留的证据能够准确的看出,胶水瓶盖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而这家装饰公司为张先生贴壁布时,这些胶都已经过期了。看到商家承诺的“环保辅料”竟然变成了“过期胶”,张先生越想越生气,将装饰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对于装饰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以及如果构成欺诈,装饰公司又该承担怎样的赔偿相应的责任两个焦点,张先生和装饰公司双方有着各自的想法。
装饰公司认为,他们所提供的壁布检验合格报告和所用胶的测试报告,可以证明他们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虽然使用了过期胶,但这只是无心之过,并没有给张先生造成什么实际损失。对此,张先生一方并不认可,他觉得家里的壁布上有一些凹凸不平的痕迹,这主要是因为胶水过期、不好涂抹均匀导致的。
装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我们大家都认为,在本案当中产生了两笔费用,第一笔费用是购买壁布产品的费用15340元,另一项费用是接受施工服务的费用2000元,即便是对我们公司做三倍的处罚,那也仅是限于在施工服务费用、施工服务范围里面来承担这个责任。
法院二审认为,首先,结合张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装饰公司在安装过程中使用了过期胶,而装饰公司作为专门干壁布交易及安装的经营者,本应在经营活动中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郑吉喆:应该说,胶的生产日期非常明确,就在瓶口,稍加注意,就能注意到生产日期。根据案子当中这个事实,我们也可以认定,装饰公司当时在使用这个胶的时候,实际上对胶过期的事实是明知的。
法院二审认为,胶虽为装修时使用的辅料,但与主材混合后才能呈现装修效果,装饰公司的行为足以影响消费者对于消费选择的主观判断。
法院二审认为,装饰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欺诈。并且,贴壁布的胶对于壁布的使用的时间及美观程度有重要影响,胶的环保性和安全性也事关居住人的身体健康,且装修用胶与壁布本身在装修后具有不可分性,因此,装饰公司应以收到的全部经营款项为赔偿基数,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2023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二审判决,装饰公司向张先生赔偿52000多元,也就是全部款项的三倍。本案中,涉案壁布尚在使用,不具备退货条件,因此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要求装饰公司退还壁布材料及安装费用17000多元,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郑吉喆:提醒广大经营者,第一,要如实对消费的人进行相应描述。第二,不管是主材的选择还是辅料的选择,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要按照承诺保质保量提供优质的服务,来履行义务。
“装修踩坑,一坑又一坑”,货不对板,是家装纠纷中比较突出的一项。就拿定制家具来说,消费者花了大量时间和金钱,结果等来的成品没有惊喜,倒可能是“惊吓”。北京的王先生就有一段这样的经历。定制家具用料和商家当初承诺的相差甚远,找商家说理还说不通,更没想到,商家还以合同上没有标明为由,拒绝赔付。
王先生一家所说的安装不牢固的玻璃片以及变形的柜门,都是他花费20多万元订制的家具组合中的一部分。他说,这些家具的安装工艺拙劣,难以正常使用,并且最令他气愤的是,这些板材的材质和商家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致,这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起初,王先生家中装修,需要定制包括衣柜、橱柜等在内的多种家具,于是找到了某家具公司。几番设计之后,王先生一家选择使用某品牌板材来制作这套家具。当时,家具公司依照客户的需求列出了报价单,还称原本23.5万元左右的价格,可以优惠至20万元。王先生随即和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并爽快地支付了全部20万元钱款。
不过,王先生家的装修进度较慢,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他还需要补订几样家具,于是他和家具公司又签订了第二份《家具买卖合同》。在王先生补交了2万多元钱之后,家具公司开始了安装工作。原本以为一切进展顺利,没承想,家具交付之后,才是王先生一家烦恼的开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李淼:王先生发现安装好的这些木作家具,会出现关不上门、开裂、出现缝隙等质量上的问题,随后找到做家具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帮他做鉴别。鉴别之后,王先生发现,柜体材质和他们当时约定的不一样。
王先生一家很生气,约定好的材质怎么能说变就变呢?于是王先生将家具公司诉至法院,以对方构成欺诈为由,要求其退还家具款22万余元并进行三倍赔偿,以及承担房屋恢复原状费、艺术漆费用、基层处理费等实际损失。
王先生认为,双方约定的板材是某品牌产品,从家具公司发送的聊天内容及报价单也可以印证这一点。然而实际交付时,家具公司却私自更换了材质,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对此,家具公司辩称,报价单及交易过程中的沟通不能作为约定板材标准的依据,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为准。在第二份合同上,是明确写有“配置同图纸”字样的,而图纸上对板材的品牌并没有做具体注明。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李淼:家具公司认为,在有王先生签字的图纸当中,也没明确写是某个品牌的板材,王先生在签字之后必须要知道。王先生认为,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他并没有专业到把图纸看得特别仔细。
定制家具结果“货不对板”,明明约定了板材材料,但合同里却没有清晰体现,这样的难题如何解?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图纸中虽然没明确板材的具体品牌信息,但根据双方的微信沟通过程及家具公司发送的报价单,可以认定双方确认的材质主要为某品牌板材。
法官解释,涉案家具公司作为家具定制的专业商家,在主要材质出现重大变化时未明确告知王先生,也未通过相应价格调整等方式予以体现。涉案家具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作出的一系列行为,足以使王先生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家具的意思表示,与王先生真实意思不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符合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2024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家具公司构成欺诈,需退还王先生22万余元家具款并进行三倍赔偿。驳回王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李淼:消费者和商家对于产品获取的信息以及专业相关知识是完全不对等的。希望商家对消费的人进行关于自己所销售产品的明确解释说明。在合同当中进行明确约定,也是对双方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双方各自履行义务的约束。
口头承诺得挺好,最后商家还不认,约定的材质被“偷梁换柱”,这样的家装纠纷的确不在少数。那么,消费者能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起来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的建议。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装修涉及方方面面,比如墙、地板、家具等,双方在约定的时候也不容易约定清楚,这样就导致装修的消费纠纷确实特别多。
专家解释,由于花了钱的人装修的了解程度远不及经营者,也很难把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每一项服务的具体标准,都明确落实在合同中,这就会造成侵权方面的纠纷,甚至一些商家会利用信息差钻空子。比如,在合同约定上偷换概念、装修用到的材料以次充好,以及不合理收费、拖延工期等等。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装修公司和消费的人之间的信息是明显不对称的。花了钱的人装修的常识、相关知识,可能确实不那么了解。但是装修公司非常专业、非常懂行,要是设置了一些消费陷阱,消费者确实很难绕过去。
专家提醒,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主要能够最终靠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认为,除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更需要监管部门等多方参与,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百姓装得安心,住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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