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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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10:40:04 首页专题专栏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
为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全方面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1〕3号)要求,2021年起我省对部分机具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具体操作方式:机具出厂前需加施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加装具有定位功能的北斗终端并将作业轨迹等数据直传到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后,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手机APP扫描机具二维码核验机具信息,待机具实现一定作业量后即可兑付补贴资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具种类范围。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二)实施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过渡期,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一定要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否则就没办法办理补贴。我省将同步实施“先用后补”,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机后可提出申请补贴,待机具的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亩(含)后即可兑付补贴资金。(“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流程说明详见附件1)
1.生产企业注册登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系统使用说明书详见附件2)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的名字、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具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补贴机具二维码标识。
2.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详见附件3),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能否正常读取,因二维码信息异常被读取而影响购机者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1.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前安装北斗定位终端,满足《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详见附件4)要求,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详见附件5)等规定,确保数据能够按要求直传到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进行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公司可以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不是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未能按要求传输数据,影响购机者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农机生产企业应确保二维码、北斗定位终端符合有关要求,察觉缺陷后及时整改到位,因其自身存在问题造成购机者补贴无法正常申请办理的,将取消相关企业全部的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中文域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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